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9-03 10:42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甲公司总包人会计处理:

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  50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建设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产生纳税义务。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 970.88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12

分包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91.26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8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970.88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2

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8

贷:银行存款  20.38
差额计税: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0÷(1+3%)×3%=29.12(万元);金额=1000-29.12=970.88(万元)。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3%)×3%=20.38(万元)

另外,对于简易征收的 “老项目”,应及时通过网上填报(上传资料)或递交书面资料等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避免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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