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姣姣
于2016-03-01 10:11 发布 1114次浏览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3-01 10:18
假如我们处理后还有营业外收入,那这部分收入是要缴纳所得税的吗??
田老师 解答
2016-03-01 10:13
按实际买卖价格入账,按固定资产清理处理亏损
2016-03-01 10:22
答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中的“(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你所述问题均应按税率17%缴纳增值税。当然,也有一些具体规定: 一是依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理应该包括一般纳税人。 二是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0号)规定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以销售不动产5%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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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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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解答
2016-03-01 10:13
田老师 解答
2016-03-01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