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想请问下,分期付款销售的情况下,有几个点,我不是很清楚: 1、如果有书面合同规定第一次收款的时间, a、这个时间是否一定是要具体到某个日期? b、该销售行为纳税义务的时间,金额是否是合同总金额? 2、如果书面合同没有具体规定时间,比如说,只说9.30前收第一笔款项(比如:总货款的20%),那么这个时候,纳税义务时间和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
于2019-09-06 10:00 发布 67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按发货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8-04-28 15:06:39
1.这个时间是具体时间,金额是你收款金额。而不是合同总金额 。
2.没有具体 时间,那么就是在9.30属于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款项就是20%
2019-09-06 12:49:16
你好 一般是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产生了纳税义务
2019-04-01 14:40:38
按你交货期,你应该开具16%发票
2019-04-26 15:11:09
你好,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
2018-05-17 22: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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