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3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75500元(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分别做出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直接用于销售两种情形下相应会计处理
阳光的红酒
于2019-09-10 15:42 发布 4772次浏览
- 送心意
周晓晓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9-10 16:12
您好,两种差异只有一个,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挂在税金及附加,然后在应交税费-消费税挂账,如果是用于销售的,那么直接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当中,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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