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16年6月1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3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2年。该厂房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建造,至2018年1月31日办理了竣工结算手续并交付使用。已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则该企业在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准予费用化扣除的利息支出为()万元。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该企业在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准予一次性扣除的利息支出=300×6%×4/12=6(万元) 最后乘以4/12是什么意思,不明白,麻烦老师解答一下
小丸子
于2019-09-12 15:14 发布 4561次浏览
-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09-12 15:20
您好,
1.2016.06.01开始建造,2018年1.31日竣工计算,属于“资本化”期间,所以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只能计入成本
2.因为借款期限为2年,期间为2016.06.01~~2018.05.31
其中2018.02.01-05.31【4个月】是“费用化”期间,可以税前扣除。
4/12=4个月/(1年=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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