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公司6月份之前是一般纳税人,7月份后更改为小规模纳税人了,那之前留抵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00 是这样子做分录吗
胡筱潇
于2019-09-16 09:46 发布 851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9-09-16 09:47
是的,是这样做分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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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留抵的在哪个科目放着呢,你把你公告截图一下
2019-03-19 17:11:58
(六)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六)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1.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
2.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介绍】http://hainan.chinatax.gov.cn/sxpd_5_4/07126487.html
2021-07-09 21:11:49
是的,是这样做分录的。
2019-09-16 09:47:56
你好,认证与抵扣是同步的
认证抵扣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8-01-19 13:06:25
你好 辅导期纳税人 认证的进项填写在 待抵扣里
2022-02-07 18: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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