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9-17 11:00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3.拆卸、运输、重新安装机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4.转销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5.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现因搬迁而灭失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6.支付职工的安置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7.重新购置土地、固定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8.核算专项应付款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9.在资产有效使用期间内,直线法递延,具体金额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折旧或摊销年限而定。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10.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