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目前存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分公司的收入都在总公司核算,因为销售合同都是客户与总公司签的。 但是,这些员工却是分公司的人,与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这样就导致分公司一点收入都没有,但是还一直存在员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支出,这样是否合理?
Sunny
于2019-09-21 10:01 发布 964次浏览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9-21 10:07
你好,长期这样会引起税局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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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长期这样会引起税局关注的
2019-09-21 10:07:35

你好,那就是一家公司没有员工,所有的员工工资个税都做在交社保那家
2020-06-08 17:24:20

你好!不是全额退给你们?
2016-08-22 23:08:46

收到客户款时:借:其他应收账款-总公司,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总公司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应收款
差额算成本。
2016-08-13 15:41:12

你好 代付款可以 应在分公司税前列支。
2020-07-27 0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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