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业务内容如下:我公司与总包单位签订了一个消防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总价400W,已经开了一部分发票,后来因为资质问题总包与我们撤销了原合同,要求与我们按料工分离重新签定合同,因为我们没有劳务资质,所以只与总包签定了材料的合同,劳务合同我们找了劳务公司,之前开出去的发票,我已开了红字发票,现在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已开的发票,上月在账务上我已经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那本月做账应该如何处理? 2.因为项目已经开工,而且我们是买多少用多少,之前用在项目上的材料我都做到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科目,那合同改变了,现在我应该做? 3.后期还要开材料销售的发票给对方,我们是没有库存的,应该怎么办? 4.合同我已经缴纳了印花税,印花税还能退回来吗?
Dan
于2019-09-25 12:12 发布 8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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