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9-26 14: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小芝麻 追问

2019-09-26 14:15

谢谢老师,您的回答太棒了!
另外请问,新公司除了将原公司转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还需要其他什么材料吗?

朴老师 解答

2019-09-26 14:21

你好,这个的话得看当地税局的要求了,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小芝麻 追问

2019-09-26 14:31

好的谢谢老师

朴老师 解答

2019-09-26 14:55

不用客气,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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