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Anan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12-11 22:32

同学,你好!
这个公式依据这个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3目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具体是政策规定,记住公式,可应对考试~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