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9-27 11:0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王卓 追问

2019-09-27 11:19

老师那到底是要不要调增那部分所得呢?

王卓 追问

2019-09-27 11:20

老师您能分别站在税法和会计的角度通俗的帮我理解下吗?谢谢

朴老师 解答

2019-09-27 11:27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王卓 追问

2019-09-27 11:29

老师如果是自产的对外捐赠,会计处理正确,要考虑那部分所得吗?

王卓 追问

2019-09-27 11:30

朴老师 解答

2019-09-27 11:41

这个是需要考虑的哦

王卓 追问

2019-09-27 12:06

老师,哪些捐赠是不需要考虑的呢

朴老师 解答

2019-09-27 12:14

非公益性捐款支出需要调增的

王卓 追问

2019-09-27 12:18

好的,谢谢

朴老师 解答

2019-09-27 12:19

不用客气的哦,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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