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晶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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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嗯嗯,可以计入的呢
2019-10-07 14:18:06
你好 是的 月底再对研发支出--差旅费结转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
2020-06-05 11:06:29
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为: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根据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以上7大行业发生的研发支出,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20-03-20 17:11:05
你好 代加工厂的人员也是为研发服务的吗?如果是的话 就可以计入研发支出
2019-10-23 13:54:10
您好
可以这么账务处理
2019-03-07 1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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