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几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爱笑的棉花糖
于2019-10-08 20:37 发布 1350次浏览
-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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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2019-10-08 21:58:15
您好,根据最新的规定应该是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这里答案应该是修改时遗漏了。
2019-05-06 17:41:21
你好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2019-10-19 14:26:34
这里的3天是不包含当日的,同学。
2019-08-10 15:06:18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2022-07-19 16: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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