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10-10 09: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文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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