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875号函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那就不视同销售,怎么和你说的有矛盾?
笑点低的羽毛
于2019-10-10 11:49 发布 913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是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您是不是正在和某位老师交流呢?
2019-10-10 11:53:30
举例说明一下:销售a产品同时赠送b产品,发生销售总额10000
a的销售价格50 b销售价格30,那么确认a的收入是10000.*(50/80),同样b的收入10000*(30/80)
2018-11-08 16:14:53
是的
2015-11-26 18:45:11
比如你总共收入100
而卖的那个公允价值是100,送的那个公允价值20
那你确认收入时就是,卖的那个东西确认100*100/(100%2B20)=83.333333
送的那个东西确认100*20/(100%2B20)=16.666667
2020-07-23 23:41:04
你好,你想问啥问题
2020-05-21 08:32:1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