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某企业以“买二赠一”的方式销售货物,2019年6月销售甲商品80件,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8万元,同时赠送乙商品40件(乙商品不含税单价为1 800元/件,总价值7.2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确认甲商品的销售收入为( )万元。对于企业“买二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 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甲商品销售收入=28÷(28+ 7.2)×28=22.27(万元)。这是啥意思看,咋看不懂,不是应该7.2+28吗
斯人若彩虹
于2021-06-03 17:16 发布 1369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相当于折扣销售,按公允价值分配合计收入
2021-06-03 17:40:56
您好
19.84/253.84=0.07815947053
题目有商品销售收入了啊553.84
2021-11-27 12:09:33
你好; 应交增值税=20万*13%=2.6万 ; 含税销售金额= 20%2B2.6=22.6
2022-12-26 09:59:21
你好,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90.4万%2B5.65万)/(1%2B13%)*13%
2022-04-15 10:49:18
你好,收入的口径都是一致的,都是不含税收入金额
2018-03-26 1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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