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果第一,二季度亏损,7.8月盈利,9月亏损。本年累计盈利。 请问9月末计提依据按20000计提吗?如果第四季度亏损,累计本年亏损,那是不是多交了所得税,该如何处理呢? 本月数 本年累计 利润总额 -3000 20000 所税税费用 350(350是汇算清缴所得税数据) 净利润 -3000 1650
红豆
于2019-10-12 09:40 发布 732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12 09:50
老师,没有可弥补的亏损。相当于今年以前季报时一直处理亏损,没有交过所得税,到9月30日,本年累计利润额为20000元。9月末计提就是按20000元计提所得税,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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