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委托方对于尚未支付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B.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连续生产的不是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吗?
萱晨妈
于2019-10-15 13:13 发布 857次浏览
-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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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直接出售的才是计入托加工物资
2019-10-15 13:14:04
你好,是的,是这样做分录的
2018-08-09 14:19:06
你好,针对这个问题,你的疑问是?
2019-10-18 16:13:04
同学你好,你可以这样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而且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产销售环节,消税费是价内税,计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等同于生产环节还没完,些环节还在生产当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销售时是需要征消费税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时已经交过的消费税就会重复交了,所以在收回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以免重复征税,你再理解理解
2023-04-21 14:06:26
同学你好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发生的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是吗?——是的,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2022-04-06 2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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