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不到500元的可以凭收据税前扣除。这些零星支出仅仅限于支付给个人的支出。例如,我公司支付给某个体户300元购买插排,取得该个体户开具的收据。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00元 贷:库存现金 300元 注意: 该项支出虽然不到500元,但是不得税前扣除。 我的问题:支付给个人,这个个人是什么意思?怎么支付给他,是公司公户转给他的私户吗?为什么那个例子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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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10-16 00:09 发布 25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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