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之前是个体工商户,总公司在济南,我们是泰安的分公司。我们主要是和港华合作的。所以每三个季度核对一次帐和港华,收入大约在40-60万之间。 因为收入都是打入总公司的,每次发公司等分公司的支出需要和总公司申请。而且和港华进货也是总公司付出的。 现在因为经营模式的改变,总公司让我们成立了分公司,我们9月份成立的小规模,但是没有建立公户,10月份作了0申报了。 但是呢,我们的收入呢,还是往总公司打款。发工资还有其他的支出还是和总公司申请 这个要怎么作帐呢?
zhongzhidui
于2019-10-25 17:20 发布 6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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