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应付职工薪酬2015.1.1期初贷方10万(2014年度汇算清缴调增了),2015年度借方累计发生额50万,2015年贷方累计发生额48万,期末余额8万。 1、 如果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这8万没有发放,那么我们的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是不是56万(48+8),税收金额是不是40万(50-10) 2、 如果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这8万发放了,那么我们的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是不是48万,税收金额是不是40万(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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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03-23 19:52 发布 105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3-23 20:06
如果只看借方累计发生额的话,那是不是就没有必要去纳税调整了,税务局也没有必要去发布工资薪金的2015对于应付未付工资的最新公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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