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1-01 14:48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例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于2015年7月31日,合并方当日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包括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为了帮助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的构成,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当期,合并方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下应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反映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自被合并方带入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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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解答
2019-11-01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