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分公司签的合同,合同要求开13%的发票,但是分公司没有开通13%的发票,现在打算让总公司代开,我们已经与总公司沟通后,总公司同意开票,我们现在要给甲方写一个说明,想说服甲方同意总公司开票,这个说明我应该写什么来说服甲方呢?有什么法律依据嘛!甲方就是不想改合同,只需要一个说明
乐乐
于2019-11-01 17:30 发布 94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谁签的合同谁开票,不能乱开的,你们和总公司是一块核算的就可以总公司开
2019-11-01 17:42:18
同学你好
这个只能开给总公司
2022-06-17 12:20:01
你好,这个从税法角度,算总公司好。至于内部考核可以算分公司。
2019-11-05 16:18:23
如果不是单独报税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共用,因为开发票只在总部
如果是单独报税的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的合同共用,总公司给客户开发票,属于代开发票
不合规的行为
2019-08-28 07:33:36
你好,不可以,应当签订合同,与开具发票信息一致才是的
2019-06-18 17: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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