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我们之前有二张一样内容的专票己经认证抵扣了,7月在对方公司没有开红字专票的时候申报时直接做了进项税额转出。11月申报10月税款时,在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发现对方己经将其中一张发票红冲了,显示我们10月有一张异常发票,要我们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刚开始时我申报10月税款时没有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系统也显示申报成功了。后来我又作废了一次申报,又做了一次进项税额转出并提交了申报。后面再进国税系统,系统就显示此纳税人此申报所属期己启动申报比对异常流程不能作废。像我这种情况,那不是重复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吗,应该怎么处理,报表也不能作废了。
燕子
于2019-11-06 19:45 发布 801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11-06 20:21
您好,您的意思是您7月份的时候做了一次进项税额转出,然后10月份又做了一次是吗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您的意思是您7月份的时候做了一次进项税额转出,然后10月份又做了一次是吗
2019-11-06 20:21:13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非常正确
2021-12-27 12:31:57
对你们作为购买方的话,是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
2021-12-27 09:51:06
你好是的,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021-12-27 09:59:55
你好 可以部分红冲 开红字信息表的当期 做进项转出
2020-05-25 09:19:0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燕子 追问
2019-11-06 20:28
燕子 追问
2019-11-06 20:31
文老师 解答
2019-11-06 20:47
燕子 追问
2019-11-07 06:09
文老师 解答
2019-11-07 12:07
燕子 追问
2019-11-07 12:07
文老师 解答
2019-11-07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