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10月底开具工资申请表给外省供货商,由于税务系统维护11月初对方发现没有接受到此信息表,要求我们作废,重新开具。我们也作废了。但是11月初报税时,是不是仍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啊?
淡定的玫瑰
于2019-11-12 12:38 发布 611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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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 你开了红字信息表就要做转出分录 对应做转出申报
2019-11-12 12:56:26
你好,滞纳金=应纳税额*滞纳天数*万分之5
2019-07-12 10:52:55
同学你好
进项税额转出,不可以做负数红冲。
如果是冲回原来错误的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原分录红字冲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进项税额是无法进行红冲操作的,企业只能按照正常流程行事
2023-10-25 10:16:22
你好
具体的什么业务需要转出
2021-09-27 18:36:21
你好 填写在附表2 对应的栏次
2019-11-12 1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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