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原材料C,签订合同时未约定开具发票类型及税点。原材料C入库时直接以含税价格入库。后续该批原材料C相继领用出库,用于生产商品。截止到目前为止,该批原材料C全部领用完毕,所生产的商品也全部销售。现在收到购入原材料C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原材料C产生的进项税额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将原材料C投入生产A商品(单独销售A商品有9%销项),又将A商品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了B商品(B商品免税)。计算B商品成本时A商品是否视同销售?如果不视同销售,那是否需要将生产A商品时的投入原材料C的进行税额转出,进入B产品的生产成本中?
喜乐
于2019-11-14 16:40 发布 11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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