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的纳税人。如果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符合条件,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的政策。
小巧的小蝴蝶
于2019-11-19 10:05 发布 1313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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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具体是想问什么
2021-10-25 16: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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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的话 应该填写50%的哦
2019-11-19 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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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百分之五十
2019-10-30 23: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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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10-16 16: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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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2019-10-10 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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