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 A.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B.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5% C.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6%)×6% D.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2%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
隐形的哈密瓜,数据线
于2019-11-27 11:55 发布 18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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