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关于这个规定我想问一下,1.为什么两个规定里面只说了专项扣除而没有说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基本费用扣除以后余额为负数,这样的话按照汇算清缴公式不就是不用缴税了吗?那还汇算清缴干什么?2.如果我一年只有稿酬所得那么我汇算清缴时可以基本费用、专项附加、专项扣除吗?主要是第一个问题 困扰了我很久
超级的草莓
于2019-11-22 21:17 发布 46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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