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本期发生的影响损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转回的影响损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发生的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期转回的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老师,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是应该调减吗,为什么这个公式是加呢
发嗲的白云
于2019-11-25 17:18 发布 3932次浏览
- 送心意
锋利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1-25 17:22
您好。比如资产有一项存货,原值100,减值损失20,那么账面价值=80.税法认为这损失是你估计的,计税基础还是100.没有到处置的时候,不算真的损失,所以你要纳税调增20 。那就是会计利润+20.这个20是允许以后实现了可以扣除的,减少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可抵扣暂时差异,属于抵押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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