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我公司是北京总公司,假如有外地3家分公司ABC,假如总公司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A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B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C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我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是不是(60-10-50+10)*0.25?如果汇总后亏损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对吗?
小绵牛
于2016-04-05 09:13 发布 2134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6-04-05 09:55
麻烦老师根据我刚才的问题回答一下,老师请看一下我举的例子,我想知道我理解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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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
2017-05-25 14:31:38
你好,是应纳税所得税额
2019-10-14 19:33:55
你好,是的
2017-05-25 14:25:33
这个是下年度缴纳的,不包括的
2020-05-22 17:07:47
你这个2万是减除4.4万之后么,应补退税额那个栏次多少,就需要交多少
2019-09-24 15: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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