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12-04 17:19

这个没有看到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问下当地税局有什么地方的优惠

独暖 追问

2019-12-04 17:21

生产农机上的配件呢

玲老师 解答

2019-12-04 17:31

你好,我记得销售农机具免增值税  配件 不免 
 你等一下我查一下文件

独暖 追问

2019-12-04 17:32

好的

玲老师 解答

2019-12-04 18:29

你好,我刚才找下税务师的教材看一下 这些都不是免税的
老早以前农机具是免税的。现在不免

独暖 追问

2019-12-04 18:47

好的,谢谢老师

玲老师 解答

2019-12-04 18:47

不客气的! 如果您这个问题已解决请给老师点五星好评!祝您工作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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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这个要问下当地税局每个地方实施要求不一样或者拨打12366
2020-04-19 14:50:38
这个没有看到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问下当地税局有什么地方的优惠
2019-12-04 17:19:51
你好1.  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饲料作物、利用工业饲料养殖和饲料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规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属于备案类管理,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20-04-22 15:55:32
企业如果属于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020-06-01 21:20:4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字体: 大中小】 打印本页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020-04-13 17: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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