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不准备开发建造商品房和经营出租,准备持有待增值后转让,2018年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开发成本。 这句话对吗? 这个不应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吗?
安详的小蝴蝶
于2019-12-14 17:50 发布 1683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2-14 17:52
你好,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用于经营出租或持有增值后转让,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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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用于经营出租或持有增值后转让,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019-12-14 17: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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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这个名称就体现出它的性质是重复。介绍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出售。不是投资
2020-04-17 16: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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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2021-06-12 1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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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单独入账的。
2017-06-16 23: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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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商品房 作为存货 计入开发成本的
2016-05-16 09: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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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详的小蝴蝶 追问
2019-12-1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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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4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