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请问我们公司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但在7月以后才开始填写附表四做加计抵减 那现在前面没有申报的是要更正申报吗?更正后申报表数据是怎样变化的呢?
萌兔女郎
于2019-12-20 10:53 发布 192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争取明年拿下注会和税务师!
2019-12-20 10:58
您好,可以去税务局更正,更正后会显示正确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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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去税务局更正,更正后会显示正确的数据
2019-12-20 10:58:05

加计抵减申报表的填写由下面三种情况来告诉大家不同情况如何填写申报表:
某服务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假设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的税额即为2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情形1: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且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3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 为2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1万元。
情形2: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但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1.5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 为1.5万元,“期末余额”为0.5万元,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0元。
情形3: 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若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且未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初余额”为0元,“本期调减额”为0.2万元,“本期可抵减额”经计算为-0.2万元,则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按照计算公式“19=11-18”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元,“期末余额”为-0.2万元。
2020-01-12 11:24:57

您好
把填表说明发给您可以么
2019-11-08 11:48:00

你好,你开了多少发票就填多少金额,没有抵扣的,抵扣部分不填就可以了。
2019-08-09 16:04:45

那你填附表一啊 按顺序填写
2019-01-08 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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