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つ.半夏
于2019-12-21 07:50 发布 2136次浏览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12-21 07:52
你好,这个是按每个月计算公式=(10000-5000)*10%-210=290,
つ.半夏 追问
2019-12-21 08:39
那为什么和税费150元 不同呢?这个150元是怎么算的呢?具体有什么不同呢?如何影响个人所得税清缴的呢?是可以退税的吗?
庄老师 解答
2019-12-21 09:34
你好,这个是按综合计算的,公式=(10000-5000)*3%=150,
2019-12-21 13:02
综合计算是什么意思呢?这个290元 还要退税?
2019-12-21 13:36
具体预扣预缴税款方法为:1.工资、薪金所得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累计预扣预缴举例2019年1月,甲取得工资3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2019年2月,甲同样取得工资3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问:甲在1月和2月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如果上述工资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两个月应分别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不得扣除。每月应纳税额=(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2.由于上述工资在2019年取得,甲应按照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可以扣除。1月应纳税额=(30000-4000-5000-2000)×3%=570元;2月应纳税额=[(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2520-570=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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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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つ.半夏 追问
2019-12-21 08:39
庄老师 解答
2019-12-21 09:34
つ.半夏 追问
2019-12-21 13:02
庄老师 解答
2019-12-21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