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把员工食堂餐费按每人每月600的标准计入职工的工资表福利费项目,在应发工资基础上加600。每月末计提,另外的也申报多出600所对应个税缴纳税款,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实际发放工资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付款-食堂(将600又全额扣回),实际发生食堂费用支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食堂 贷:银行 等。但是每个月食堂的费用达不到每人每月600元。现在其他应付款食堂贷方有几万的余额了。这部分是否是计提了福利费未足额发放 ,汇算清缴时要从费用中转出?
浩月
于2019-12-23 10:43 发布 129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9-12-23 10:44
你好,是的,未实际发放的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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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福利费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过下,就是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贷方累计金额
2024-03-26 16:04:40
第一笔是计提分录,第二笔是是实际发生分录?
2019-04-19 11:00:17
您好,不是的,都归入职工薪金里。
2018-04-30 22:19:19
你好 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处理过渡的。 你 没有跨年就去修改下分录哈
2021-04-21 12:30:47
你好,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其他应付款
2020-04-12 12: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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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月 追问
2019-12-2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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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