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门票存根联能入帐吗?
花小果
于2016-04-14 15:23 发布 2198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4-14 15:24
根据《关于对本市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 470号)文件规定:
本市所有公园、旅游景点及其附属的娱乐、游乐设施所使用的各种门票,无论发售单位的经营性质一律纳入我局发票管理范围。
1、在本市范围内。各公园、旅游景点及其附属的娱乐、游乐设施所使用的各种门票(以下简称《门票》),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起均应纳入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范围,开始启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的《门票》。
2、《门票》采用自印发票管理的方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按照自印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复工作,式样统一报市局备案,并由市局指定承印企业。
3、《门票》的式样由发票联和游览券组成。发票联的内容应具备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游览券的图案及门票的规格大小可由申请单位自定,如有必要可增设存根联和副券。
4、《门票》的金额按实收金额批复。为满足团体用票,可以增设大额门票,但应注明"团体"和"人数"字样。凡使用"卡"或"月票"方式替代门票的,"卡"或"月票"应单独申请批复备案;"卡"或"月票"的式样可不套章,但应注明税务局监制字样视同发票管理;如需报销的,在售"卡"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