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我们一般纳税人销售豆粕,税率是多少? 问
您好,一般纳税人,销售饲料原料如(玉米粒,豆粕)开发票的税率是9% 答
假设A公司只生产销售一种产品。有关资料如下:(1) 问
步骤一:计算单位产品成本 单位产品成本 = 直接材料 %2B 直接人工 %2B 变动制造费用 %2B 单位固定制造费用 已知直接材料为 30 元 / 件,直接人工为 20 元 / 件,变动制造费用为 10 元 / 件。 单位固定制造费用 = 固定制造费用 ÷ 产量,固定制造费用为 80000 元,产量为 8000 件,则单位固定制造费用 = 80000÷8000 = 10(元 / 件) 所以单位产品成本 = 30 %2B 20 %2B 10 %2B 10 = 70(元 / 件) 步骤二:计算销货成本 销货成本 = 单位产品成本 × 销售量 销售量为 7000 件,单位产品成本为 70 元 / 件,则销货成本 = 70×7000 = 490000(元) 步骤三:计算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 销售单价 × 销售量 销售单价为 100 元 / 件,销售量为 7000 件,则销售收入 = 100×7000 = 700000(元) 步骤四:计算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 = 变动销售费用 %2B 固定销售费用 %2B 固定管理费用 变动销售费用 = 单位变动销售费用 × 销售量 = 2×7000 = 14000(元) 固定销售费用为 4000 元,固定管理费用为 2000 元。 所以期间费用 = 14000 %2B 4000 %2B 2000 = 20000(元) 步骤五:计算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 销售收入 - 销货成本 - 期间费用 销售收入为 700000 元,销货成本为 490000 元,期间费用为 20000 元,则营业利润 = 700000 - 490000 - 20000 = 190000(元) 所以,在完全成本法下,该公司单位产品成本为 70 元 / 件,销货成本为 490000 元,销售收入为 700000 元,期间费用为 20000 元,营业利润为 190000 元。 答
老师您好,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汇算清缴残值要调增吗? 问
您好,不用调,这个不需要调增的 答
问题一:甲公司100%控股乙公司,实缴了部分资金,现在 问
1乙公司不需要退,如果有转让价格的,这个是新股东支付给甲 2可以 3假设平价转让的,甲公司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 丙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 答
快账软件中,同一个一级科目设置了辅助核算是不是 问
设置了辅助核算,不能增加子科目 对的科目余额表或者是明细账都行 答

1、货款已经付了,货收到了,发票没到怎么做分录?2、钱已经收到,货已经发了,发票未开怎么入账?3、增值税及增值税月末计提分录?
答: 1,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 2,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3,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初 扣缴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上个月开出的发票做分录时忘记计提增值税了,怎么办?冲销重做吗?怎么重做?
答: 做一笔红字冲销的分录 然后做正确的分录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我们是简易计税,计提增值税怎么做分录
答: 您好,请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