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预缴增值税19377.22元,11月申报时增值税税额为3725.86元,11月份实际未缴纳增值税,只缴纳了附加税。我的所有账务处理如下: 10月份 预缴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9377.22 贷:银行存款 19377.22 月末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377.22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9377.22 计提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756.9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56.98 请问我的10月份账务处理是否正确,11月份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双双
于2019-12-24 14:39 发布 8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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