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跟乙签订的合同,乙委托丙加工(丙开具给乙增值税发票),按程序由乙付款给丙,现在由甲直接付款给丙,开具的发票不变,也就是资金流不对,金额大概几千万,请问老师税务会查吗?怎么规避?乙签委托甲付款协议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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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04-20 11:21 发布 103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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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查的可能性,这样风险很大
必须由乙付款给丙,而不能由甲直接付款
2016-04-20 11:22:56
丙开发票给乙,甲付款,就写一个代垫证明(甲代乙支付)
2016-04-20 17:59:32
可以不退回,有你们开具红字信息表给对方,对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
2019-02-28 14:36:13
您好
让对方开票单位写委托收款说明 委托个人向您单位收款
2019-07-10 11:41:25
您好
请问是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
2024-07-19 21: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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