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跟乙签订的合同,乙委托丙加工(丙开具给乙增值税发票),按程序由乙付款给丙,现在由甲直接付款给丙,开具的发票不变,也就是资金流不对,金额大概几千万,请问老师税务怎么操作?乙签委托甲付款协议是否可行?
xstl Z
于2016-04-20 13:39 发布 932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丙开发票给乙,甲付款,就写一个代垫证明(甲代乙支付)
2016-04-20 17:59:32
有被查的可能性,这样风险很大
必须由乙付款给丙,而不能由甲直接付款
2016-04-20 11:22:56
可以不退回,有你们开具红字信息表给对方,对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
2019-02-28 14:36:13
您好
让对方开票单位写委托收款说明 委托个人向您单位收款
2019-07-10 11:41:25
付款这个没有规定,税务局也不管你什么时候付款,收入也不按你付款的时间来确认,你只要不少交税,税务局不管理这些事儿。
2019-06-26 12:49:3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