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1-07 16:02

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小微企业经费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工财〔2018〕53号文件中有最新的工会经费方面的优惠政策,文件规定凡省内免征企业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列入工会对下补助项目库名单.所有符合条件的,都属于补助的对象,均应按照文件规定给予工会经费补助,在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上缴的工会经费,上级工会收到后,全额补助给上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基层工会用于按规定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对小微企业工会的经费补助由县以上各级工会按分成比例逐级承担,受理申请补助的县以上工会先一次性补助到位,垫付部分再与上级工会办理补助结算.具体操作流程:

1.市县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每半年度安排补助事项.由小微企业工会提交申请补助报告,并提供上缴的工会经费入库票据、当地税务部门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小微企业工会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市县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审核属实直接列入补助,转入小微企业工会账户.

2.对小微企业上缴分成到省总工会的经费部分,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县级工会一并列入本单位对下补助项目.省总工会在每年的 11 月份与市级工会(含县级工会)统一结算,将应由省总工会补助的资金在对下补助项目中按年度一次性补助到市级工会,市级工会对属于县级工会支付的资金再按程序补助到县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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