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 一家三人股东的商贸公司,其中两人是夫妻,妻子是法人什么也不负责也不参与,另一个是总经理负责销售等全部。总经理总是以法人(妻子)名义向借款,并借给公司款,导致法人名下挂了其他应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长期存在。而总经理从来不借钱出差或接待客户总产生费用 挂了总经理的其他应付款。他们两个人的账其实是法人借钱总经理使用了。这样不同的两个的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怎么对冲。2.公司没有实收资本入账。每次的收入基本都付了货款或已发人借出去了。需要用款是,法人再借给公司款,再打进来。像这样的产生了长期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有什么风险吗?银行账上基本就是有几千块够扣税?发工资三个人的有7900元都是公司借法人的款后发放现金了。以上问题请解答。谢谢
人生旅程
于2020-01-08 08:54 发布 17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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