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计算这个个税的时候,上面现在缴纳的金额,和下面的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予醉伴花眠
于2020-01-08 15:12 发布 1013次浏览
- 送心意
洛洛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1-08 15:16
您好,你需要点重新计算,这2个金额是一样的才对。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你需要点重新计算,这2个金额是一样的才对。
2020-01-08 15:16:06
计算年金缴纳个税数额和年金缴纳基数的具体步骤是:首先,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出纳税人实际收入,包括补贴等收入金额;然后,减去国家允许减除的个人所得税项目,计算出应纳税收入额;再然后,从应纳税收入额中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税前扣除额;最后,根据年金缴纳基数,按照税务部门颁布的税率表计算出年金缴纳个税数额。拓展知识:税务部门在依法征收年金缴纳个税的同时,还会实施减税政策,通过降低个税等税率,减轻出生、收养孤儿等特殊家庭的负担。应用案例: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未在税收居民地居住180天及以上的境外人士可以减免个税申报,且每人可减按税前扣除3000元。
2023-02-20 11:56:10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又《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4]122号)一、国有金融企业收到税务部门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应按照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计入"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以前年度末列入营业收入核算并有手续费收入结余的,应将结余部分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
年终奖
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见国税发(2005)9号文件: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今年的暂时还没有出,出了学堂第一时间发通知
2018-12-15 16:22:22
您好
税法规定根据合同签订金额计算缴纳
实际工作中 有的企业根据不含税金额计算缴纳
2019-11-27 14:34:24
1.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方法为:
(1)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对居民个人,按照其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据此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案例3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案例4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2019-06-09 14: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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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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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