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19年10月签的合同,10月20日之前交2020年1月租金,每月20日前交下个月租金。我是出租方,简易计税的,2019年10月已经收到2020年1月租金,1月才给对方开发票,我应该怎么做账呢?
好巧不巧
于2020-01-10 13:23 发布 618次浏览
- 送心意
宇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1-10 13:45
你好,你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就要缴纳增值税了,做未开票收入申报,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等1月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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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按照开的发票来做就可以了
2020-01-15 12:01:07
你好,你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就要缴纳增值税了,做未开票收入申报,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等1月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20-01-10 13:45:01
你好,
不可以的。需要发票做账的
2020-05-17 21:57:17
你是采购合同吗?是因为进销项抵扣的问题吗?
2018-08-21 09:48:38
你好!你把这个业务当做是你们公司的就可以了。你当做你们有这个业务,然后开票,签合同,做分录,正常交税。
2019-07-19 15: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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