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里所指的“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包含公司有少部分销售货物业务时,对应的购进货物时的进项税额吗?
随缘一夫
于2020-01-14 11:19 发布 2645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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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这个是兼营话,
2020-04-29 14:35:28

A、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B、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2019-12-24 16:15:36

允许你们按照多抵扣,多抵扣的税额=进项税额*10%
2019-07-24 15:35:27

去税务局备案看18年4月-19年3月份数据
2019-04-30 10:55:05

你好,同学。
是的,这是又一个新征,你从新的计算
2019-11-06 09: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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