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1-28 19:15

你好,如果是未发生的坏账准备不需要备案,不允许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坏账,是需要备案,具体需要看您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九剑 追问

2020-01-28 19:43

那发生坏账,备案了,又收回来了呢?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1-28 19:59

你好,如果是这样,需要在税前纳税调增。

九剑 追问

2020-01-28 20:02

比如去年的坏账,已经备案了,已经所得税汇算清缴了,后面又收回了?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1-28 20:21

你好,在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时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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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如果是未发生的坏账准备不需要备案,不允许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坏账,是需要备案,具体需要看您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2020-01-28 19:15:07
你好,直接做坏账准备
2019-03-17 19:17: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同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2019-03-17 19:15:25
你好,不需要,坏账年末需要纳税调整的,不影响应交所得税。一般按应收的比例,按年计提
2020-05-05 13:54:40
你好,不需要的,扣除才需要经过批准
2017-04-12 0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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