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2020年2月初,要发2019年的年终奖和2020年1月的工资,有一个人,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以此推测2020年的应纳税额也是负数,那我计算他的个税时候,是不是应该让他的年终奖合并到1月工资算税?
红蔷薇
于2020-01-31 10:39 发布 928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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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资薪金的个税不是这样计算的。 我给你公式 : (1)工资、薪金所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备注】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2021-03-25 15:42:08
是的,应纳税额负数的预缴不退,次年汇算清缴退
2019-04-24 13:55:25
你好,
应该的,这样可以不交税或少交税
2020-01-31 10:41:26
你好,你看下收入累计是多少?然后累计扣除费用又是多少?一个月可以抵扣5000。
2021-10-10 21:35:23
你好,做到19年成本费用当年的利润减少了,要调整到19年
2020-02-07 1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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