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们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2019年的工资,在工资表一直都有列支,但是实际并未发放,一直是挂在其他应付款里面,但是在申报个税时,会计一直是按照他们已经实际取得工资了的情况申报的个税,我们公司的会计这么申报是不是错了呢,还是到2020年5月15日就是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之前,把工资实际发给法人和股东就可以了,这样就可以把他们的工资作为公司的成本了呢
娟娟
于2020-02-18 20:50 发布 1283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